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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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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1950人看过
导读:为办理遗嘱公证,立嘱人需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及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等财产所有权证明;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如立嘱人无法填写,可委托公证员填写,但须亲笔签字确认。
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为办理遗嘱公证事宜,立嘱人须详填公证申请表格,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涉及遗嘱内容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具有所有权凭证性质之财产之所有权证实务;

(三)由公证员依据职权认定可能需额外提交之其他必要材料。

如立嘱人因疏忽或其他原因无法自行详填该申请表格,可委托公证员代为详细填写,但立嘱人须在书面申请表格上亲笔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有什么

遗嘱公证的手续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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