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房子有贷款未还清如何
当离婚协议中涉及尚未偿还完毕的房屋抵押贷款问题,同时所涉房产并无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时,法院可能会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首先,判定将该房产用于当事人日常生活所需。
在此情况下,尽管当前尚未获得房产的产权证书,但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仍需按照预先签订的合同条款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因而事实上,该套房产依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基本的居住功能。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法院在进行此种裁决时,并不会对使用方施加任何使用上的限制条件。
其次,待房屋贷款缴清之后,待房屋的所有权得到明确界定之时,若当事人双方仍旧无法就产权分割达成共识,便可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若是当事人双方在尚未获取房产产权登记证明的前提下,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无其他异议,且各方均同意对其进行产权分割,则人民法院即可对此作出结论,无需等待产权登记证书的颁发再行处理。
最后,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贷款仍未还清,因此夫妻俩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笔相对而言较为重要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二、离婚时房子能否变更贷款人
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房屋的,如果夫妻离婚后,贷款人一般是不能变更的,但银行同意变更贷款人的除外,贷款人就是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时房子有贷款未还清如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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