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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的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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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1996人看过
导读:婚内财产协议在以下情况下视为无效:一、规定夫妻婚后不得再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条款;二、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一方独自承担,且相关人员不知情的;三、协议中对一方生育自由施加严格限制的。以上情形均导致协议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的几种

一、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的几种

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那么婚内财产协议则被视为无效:

首先是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夫妻婚后不得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类约定属于无效;

其次是在夫妻双方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丈夫或妻子为一方在对外所负的债务状况进行协商后,决定由某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并且在相关人员对于该项约定并不知情时,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第三种情形则是在协议中对其中一方的生育自由实施了严格的限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内财产协议怎样才有效

首先,进行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首先出于双方自愿,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

最后,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符合以上条件签订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的几种”,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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