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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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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1526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企业需自觉履行缴纳所得税的义务,可向所在地税务部门按月或按季预缴,并于每月或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交预缴申报表。年底后5个月内,需提交完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完成财务结算和税收清缴。提交申报表时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材料供审核。
企业所得税给谁

一、企业所得税给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需要自觉地履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这项费用需要按照规定向企业所在地方的税务部门进行支付。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同,因此可以选择按月度或按季度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必须要在每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之内,向当地税务机构提交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做到及时足额地缴纳相应的税费。

另外,企业还需要在每年年底结束之后的五个月之内,向税务部门提交完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此完成财务结算与税收清缴工作,确保所有应缴纳的资金、扣除金额以及应该退还的税费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在此期间,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还需按照规定同时提供全面丰富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的具体材料以供检查与审核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情况如何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所得税给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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