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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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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553人看过
导读:不可转让的债权包括:变更内容导致义务重大变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因特定债权人产生,转让增加债务人负担)、从权利债权和人身性质债权。这些债权因涉及特定关系或义务,故禁止转让。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几类部分类型的债权无法进行转让行为:

首先,债权人在行使和履行债权利务时变更债权内容,导致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完全转变或出现重大差异的债权。

其次,针对不作为债权这一特殊类别,由于其仅为特定债权人权益而产生,若发生债权转让情况等同于额外增加了债务人应尽的义务,这种结果显然对于债务人来说并不公平公正。

再者,从属权利范畴内的相关债权也同样禁止转让。

最后,涉及具有浓厚人身性质特征的该类债权亦无法展开相应的转让活动。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下列债权:

一、债权人变更会使给付内容完全改变或者发生显著差异的债权。

二、不作为债权。因为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如果转让这些债权,相当于增设了债务人的义务,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三、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四、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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