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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债权的主要指哪些

郝** 辽宁-辽阳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8.26 06:20:41 332人阅读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债权的主要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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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可转让的债权中的一项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债权,那么,所谓“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债权包括:  
1、债权人变更会使给付内容完全改变的债权。  
2、债权人变更会使债权的行使方法发生显著差异。  
3、某些债权。一般来说,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如果允许债权人让与债权,无异于为债务人增设了义务,显然对于债务人有失公平,所以原则上不允许转让的债权。  
4、某些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一般随着主权利的让与而让与,原则上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2020-08-26 06:21:41 回复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
3、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的从合同,但是如果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这类合同就可以转让。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下列债权:
一、债权人变更会使给付内容完全改变或者发生显著差异的债权。
二、不作为债权。因为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如果转让这些债权,相当于增设了债务人的义务,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三、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四、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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