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标准十级标准
兹确定下列情形符合中度毁容程度的标准:
1)具有其中任意一种情况即可;
2)面部皮肤存在瘢疤,移植过皮肤,异物沉积出现色素沉淀或者丢失超过2平方厘米(注:
该数值按照平方计算);
3)全身范围内的疤痕总面积不到5%,但是必须超过1%;
4)受外伤之后,患病部位的脊柱发展成骨性关节炎且伴有腰部疼痛,患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患有稚间盘突出症,尚未进行外科手术治疗的患者;
6)除了大拇指之外,其他任一手指的远侧指间关节发生分离或是功能丧失;
7)指尖部进行了植皮手术后(增生性疤痕达到1平方厘米(注:
同样按照平方计算)及以上);
8)手背部位的植皮面积超过50平方厘米(同上同样按照平方计算),并且缝合处存在显著的瘢痕;
9)手掌和脚掌部位的植皮面积超过30%的患者;
10)除了大拇指之外,其他任意三个到四个手指的末端发生缺损。《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伤残鉴定五级是怎么划分的
伤残鉴定五级划分标准: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社会交往贫乏;需要明显减轻工作;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4.1.1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5.5.1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伤残鉴定标准十级标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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