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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成立要件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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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085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强奸罪的成立要件都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强奸罪的成立要件都有什么

一、强奸罪的成立要件都有什么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为女性按照自己意志决定是否决定进行性行为的正当权利;

2、客观要件为罪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迫使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的男性;

4、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要有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意愿,如果没有发生性关系则按照强制猥亵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犯罪手段有什么

(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利用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手段。

(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

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对强奸罪的量刑作出了规定,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定罪需要什么证据

1、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

2、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

3、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

4、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强奸罪的成立要件都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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