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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能不能优于其他债权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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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202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已经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能不能优于其他债权人执行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不能帮助到您。
已经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能不能优于其他债权人执行

一、已经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能不能优于其他债权人执行

诉讼保全不能不能优于其他债权人执行。

诉讼保全措施并非对财产保全申请人权利的担保,因而当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

申请保全当事人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应当由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因而,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能不能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能不能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能不能代为行使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能不能代为行使,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能不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人如何救济

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人能不能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不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不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已经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能不能优于其他债权人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不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能不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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