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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滞纳金可不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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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233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可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处罚的滞纳金可不可以免除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不可以帮助到您。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可不可以免除

一、行政处罚滞纳金可不可以免除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可不可以免除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不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同时若当事人依法与行政机关达成协议,则可不可以对罚款进行分阶段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不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不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不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加处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加处的滞纳金应这样计算:行为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此外,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处罚罚款的滞纳金怎么计算

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罚款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产生的滞纳金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但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处罚的滞纳金可不可以免除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可不可以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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