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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债权如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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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161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按份债权如何享有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按份债权如何享有

一、按份债权如何享有

按份债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份额享有各自的债权,按份债权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则视为份额相同。债权产生的原因一般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以及无因管理等。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如何转让债权才能有效

债权的转让有效则该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且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按份债权如何享有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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