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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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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596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明知道是野生动物,还进行非法收购的是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这项罪名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不论是否盈利,只要存在违法行为就可以由公安机构立案侦查

对于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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