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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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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171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仲裁裁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仲裁裁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没有权利出具经济补偿仲裁裁决书,经济补偿仲裁裁决书也跟工会没有任何关系,仲裁机构是根据国家法律制度依法进行仲裁的,而且工会没有权利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只能员工或公司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仲裁裁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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