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罪事由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罪事由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1952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罪事由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罪事由

有以下情形的,可能不构成犯罪

1、经同意或者使用公开信息的

对于应当或自愿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不能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实质在于保护其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身权利,对于其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是处于对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自愿向社会公开应当认为其放弃该部分信息的保护,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如企业法人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工商登记信息。

2、不能识别到特定的人

对于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需要实名认证、能反映和记载注册人姓名、身份的账号,因为能最终识别到特定个人身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但对于一些不需要实名认证、不能反映和记载注册人姓名、身份的信息,因为不能识别到特定个人身份,可以认为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3、犯罪情节较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未达到相应数额、条数的不构成犯罪。

此外,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人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4、未采取出售、提供、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予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该罪的行为方式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若并未采取出售、提供、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应当认定为本罪。

5、不属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认定

个人信息有很多类型,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罪犯眼中,这些信息是他们利用机会赚钱的工具。他们将找到获取此信息的方法,因此个人必须做好信息安全性。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罪事由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