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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孕妇胎儿死亡赔偿金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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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442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孕妇胎儿死亡赔偿金如何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孕妇胎儿死亡赔偿金如何算?

一、交通事故孕妇胎儿死亡赔偿金如何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第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乘以20年;

二、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乘以20年减去增加岁数;

三、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乘以5年。

交通事故中,孕妇的胎儿死亡的,没有权利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民事权利自出生时才开始拥有。而胎儿也就是还没有出生,没有出生也就不享有民事权利,也就不享有请求民事赔偿的权利,也就无法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本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以及护理费,这些费用都有一定的标准,医疗费要根据医院出具的收费凭证来确认,误工费要根据误工时间来确认。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交通事故孕妇胎儿死亡赔偿金如何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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