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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产生于家庭成员之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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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041人看过
导读:家庭暴力产生于家庭成员之间吗?是的,只要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就是家暴,不仅限于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家庭暴力产生于家庭成员之间吗

一、家庭暴力产生于家庭成员之间吗

只要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就是家暴,不仅限于夫妻之间。《反家暴法》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二、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对家庭暴力的处理应该怎样

(一)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根据《民法典》第1079的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受害让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为由判决当事人离婚。

(三)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为规定单独的罪名,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必须通过刑法解决。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这些罪中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予以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有效救助。

家庭暴力产生于家庭成员之间吗?通过上文的讲解,大家此时应该已经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吧。家暴是一种很恶劣的行为,不仅会给受害人人身、精神造成损害,同时也不利于家庭和谐。而在我国目前对家庭暴力行为也是不允许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的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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