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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公证据过户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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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419人看过
导读:虚假公证据过户不一定构成诈骗,如果公证处明知他人在实施诈骗行为,但是依旧为其出具了虚假的公证书,那么就会构成诈骗。如果依旧不知道虚假公证据过户是否构成诈骗,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虚假公证据过户是否构成诈骗?

一、虚假公证据过户是否构成诈骗?

1、虚假公证据过户不一定构成诈骗。

虚假公证书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在出具公证书之前明知对方在实施诈骗行为,那么出具虚假公证书者,一般会被认定为诈骗案的共犯。

2、伪造证据不属于诈骗罪,行为人伪造证据可能会构成诬告陷害罪

行为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被诈骗了怎么办?

1、当事人被骗,可以亲自到公安机关报警。

被诈骗分子诈骗了,当事人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收集与诈骗有关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子数据等;

(2)收集完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会立案侦查,对诈骗所得一律进行追缴并责令退赔;

(3)如果退赔后不能赔偿全部损失的,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诈骗分子赔偿损失。

2、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三、诈骗案件的主犯从犯怎么区分?

1、可以通过在诈骗案件中起到的作用来区分主犯、从犯。

诈骗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区分主犯、从犯的方法:

(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反之则为主犯。

(4)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而主犯则起到了重要或者主导作用。

公证机构就职的职员,在收到公证请求后,需要依法审查提出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是否具有真实性。不得在明知他人加在实施诈骗行为等的情形下,依旧出具公证书,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诈骗罪。如果对虚假公证据过户是否构成诈骗还有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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