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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异同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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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1893人看过
导读: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异同有什么?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异同有什么?

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

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4、偿还请求权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

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

5、优先受偿权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

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这三种权利都属于担保措施,但在权利人方面存在差异,占有权,使用权,偿还权,偿还请求权,优先受偿权是留置权的基本法律权利。

其中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留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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