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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产抵押他项证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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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334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房产抵押他项证有期限吗,房地产抵押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中房产抵押他项证有期限吗

一、民法典房产抵押他项证有期限吗

房屋抵押他项权证有期限的,房屋抵押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期间,超出诉讼时效不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就会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房地产抵押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1)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必须以设立主债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它是主债的债权人与主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之间自愿订立的以提供房地产作为担保主债履行的从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随主债的消灭而终止。

(2)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标的只能是不动产和特定物。

土地和房屋具有不可移动性,也不可以其他土地和房屋来代替,否则其价值就容易发生变化。

房地产抵押合同只能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也只能以合同约定的房屋、土地来履行。

(3)房地产抵押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以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实践性合同和诺成性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性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房地产抵押不以转移房地产的占有为特征,所以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以转以标的物和前提,它属于诺成性合同。

(4)房地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

前者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而后者并不以采取特定的形式为要件。

房地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还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由此可见,房地产抵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所以房屋抵押他项权的期限是主债务诉讼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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