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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证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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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350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吊销证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吊销证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一、吊销证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吊销证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

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

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

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

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

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

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

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

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吊销证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而执照是属于证件的一种,如果读者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律图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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