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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笔录是否需要被告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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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288人看过
导读:律师会见笔录并不一定需要被告人签名,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犯罪嫌疑人应当自笔录上签名,但是对于律师会见被告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根据相关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与犯罪嫌疑人是存在区别的。
律师会见笔录是否需要被告人签名?

一、律师会见笔录是否需要被告人签名?

1、律师会见笔录并不一定需要被告人签名

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制作调查笔录,应当客观、准确地记录调查内容,并经被调查人核对。被调查人如有修改、补充,应当由其在修改处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在末页签署记录无误的意见。

2、律师可以会见在押被告人

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当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律师执业证。

律师会见被告人,事先应准备会见提纲。会见时,应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 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诉书的时间;

(2) 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 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 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 被告人关于无罪辩解的理由;

(6) 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 是否有立功表现;

(8) 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等情况。

二、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一般程序为办理会见手续、确认《授权委托书》、了解案件情况、制作会见笔录、交接手续等。

1、办理会见手续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羁押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确认《授权委托书》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3、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4、制作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5、交接手续

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律师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的被告的。根据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签名。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会见被告的时候需要被告在会见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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