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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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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36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什么样,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什么样?

一、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什么样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

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

4、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有哪些

1、平等主体之间的过错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双方之间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也适用。

2、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无过错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公平责任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交通事故规则的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公平原则,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时,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个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无过错责任,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责任不超过10%。

第三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过错责任,机动车说过发生交通事故,由过错一方承担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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