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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止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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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054人看过
导读: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止问题的处理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的。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维权的目的就难以实现。
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止问题如何处理?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止问题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时效同样适用于时效中止,和民事诉讼不同,当事人发起行政诉讼,引发时效中止的情况是提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发起复议受理后,时效中止,等拿到复议结果后,时效继续计算。这里要注意,行政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断只有两个原因,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复议后提起诉讼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下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直接提起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因行政的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

(2)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4、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1、一般地域管辖

在行政诉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对政府工作行为不满,可以发起行政诉讼,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和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讼也有时效限制,并且,行政诉讼时效也能中止,原告发起行政复议就是中止的条件之一,时效中止后暂停计算,等恢复后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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