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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权转让审批流程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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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5124人看过
导读:国有企业在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债权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然后由债务人和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债权转让的协议,并将转让的事宜通知给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而后办理转让手续。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审批流程有什么?

一、国有企业债权转让审批流程有什么?

公司债务转让审批的流程有以下环节: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2、债务人与第三人就转让事宜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同意;

3、债权人同意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二、公司申报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申报债权应满足的条件: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1)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体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体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方,申报债务时必须满足4个条件,首先必须有财产给付内容为请求权,其次必须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去,然后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最后必须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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