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税务诉讼 > 地方稽查局无行政处罚权吗?

地方稽查局无行政处罚权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701人看过
导读:地方稽查局无行政处罚权,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地方的稽查局,只有在对于被查当事人或者是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实行这样的一种稽查的权益,所以是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的。
地方稽查局无行政处罚权吗?

一、地方稽查局无行政处罚权吗?

地方稽查局无行政处罚权,稽查局只有在对被查当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实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辖范围实施稽查。所以没有行政处罚权力。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二、能够行使行政处罚的机关有哪些?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并不是说任何的行政机关都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说地方的稽查局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这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法》当中的规定来明确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税务诉讼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税务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税务类纠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