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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超了冷静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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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6424人看过
导读:协议离婚超了冷静期三十日以上,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选择协议离婚形式,经过冷静期后如果不再提起离婚申请,则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请求,但是如果双方经过冷静期后仍旧决定离婚的,可以携带双方证件材料,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协议离婚超了冷静期如何处理?

离婚冷静期超过了三十日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应在离婚冷静期满后30天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超过了两个月已经过了离婚冷静期,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协议离婚要满足的条件,一个是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个是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三个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符合相关条件夫妻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证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可以领取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三十天以后还要离婚的,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就是属于双方在协商好的情况之下到民政局进行办理,但对于办理了之后如果双方在三十天之内有意愿不愿离婚就可以到民政部门撤销,但前提也是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存在有重婚或者是有家庭暴力的情形,那么肯定是不能撤回的。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一般情况下三十日内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或者不想离婚可以直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超过三十天之后也一直没有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视为双方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还要离婚需要重新经过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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