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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受害者有过错的认定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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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795人看过
导读:高空坠物受害者有过错的认定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高空坠物的过错推定原则主要看是否是高空坠物的直接施行人,无过错法律规定是加害人即使无过错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处理。
高空坠物受害者有过错的认定原则是怎样的?

一、高空坠物受害者有过错的认定原则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受害者有过错的认定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高空坠物过错推定的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直接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间接过错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直接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二)、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三)、间接过错原则。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

二、高空抛物责任是怎样的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高空坠物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是从宏观角度来定责的,发生高空坠物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如果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那么就是需要根据实际的高空坠物原因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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