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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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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395人看过
导读:我国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最新规定是,向婚姻登记机构递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以后的30天之内,其中任意一方反悔的,可以撤销相关申请,如果双方在这30天之内都没有改变离婚的主意,需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证。
最高院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院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3)离婚协议要合法,比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育、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婚;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三、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离婚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相较于过去有了很大的调整,没有经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拿到离婚证,不过,尽管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可是相较于诉讼离婚,时间还是很短的,而且,只要双方是谨慎作出的离婚决定,有离婚冷静期原则上并不影响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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