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高空坠物怎么起诉?
1、高空坠物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带着起诉状、证明自己因物体从高空坠落而受到损害的证据向法院起诉,提交的材料需要保证满足以下起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案件的被告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所有人、居住人、管理人等可能的责任人。
高空抛物行为不同于物件致害行为,其是加害人不明的普通侵权行为,是自己责任行为。
二、高空案件的被告可以被免责吗?
高空案件的被告可以被免责,但是需要有免责事由: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
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发生不可抗力。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高空坠物案件发生之后,可能很难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对于受害者来说,也无需确定具体是谁需要向自己承担责任,而是只需要确定可能的责任人即可。这些可能的责任人不愿意赔偿的,受害者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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