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高空坠物 > 高空坠物什么部门投诉的规定是什么?

高空坠物什么部门投诉的规定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740人看过
导读:高空坠物什么部门投诉的规定是:向公安机关或物业管理部门投诉。在我国的高空坠物的处理规定中,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什么部门投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什么部门投诉的规定是什么?

高空坠物可以向公安机关或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高空坠物侵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是有义务处理高空坠物侵权纠纷的,事实上,如果高空坠物的实际侵权人确定不下来,那么使用该建筑物的这些住户都得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另外,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高空抛物罪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相关的高空坠物的案件的话,一定是要注意相关的高空坠物的案件的处理的情况,此时也是需要注意维护我们自己权益。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高空坠物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高空坠物最新文章

遇到高空坠物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