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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回农村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4-02-23 03:21:23 浏览:4095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户口迁回农村政策有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将户口迁去另一方的住所、在城镇中没有固定职业和住所并且长期在农村和父母居住只要子女是未婚,并且可以依法提供各种证明的,户口也能迁回农村等。
户口迁回农村政策有哪些?

一、户口迁回农村政策有哪些?

1.高校毕业生

近几年,国家提倡大学生回乡创业,因此大学生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就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

2.夫妻有一方是农村户口

根据我国户口管理规定,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将户口迁去另一方的住所,如果夫妻有一方是农村户口,非农一方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

3.与父母在农村居住,无固定职业和住房

在城镇中无固定职业和住所,且长期在农村和父母居住,父母有农业户口,只要子女是未婚,能提供无业、无房证明的,户口就能迁回。

4.无固定工作和住所,但拥有农村宅基地

在农村老家有宅基地并且建了房子,在城镇又没有稳定工作的。按照规定经当地派出所批准的耕地可以在农村定居,也可以享受村集体宅基地、耕地。

5.退役军人

退役的武警,解放军、士官和符合规定的现役人员,户口准许迁回原籍。

二、户口迁回原籍需要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户口迁回原籍报告,并通过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2.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3.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回原籍的,需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5.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6.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7.在农村有住宅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迁办户口法律法规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依据法律规定,要把户口迁回农村的,如果没有固定职业并且自己在农村有宅基地的可以迁回农村;或是夫妻间有一个是农村户口也可以以投靠方式迁户口;或大学生回村创业、军人退役等。了解好政策,合法依据条件迁办。并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迁办户口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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