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二审时一审的证据还有效吗

离婚二审时一审的证据还有效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3598人看过
导读:离婚案件二审是一审的证据一般是有效的,因为在相关法律制度中从未规定过,一审的证据会因为当事人提出上诉而失去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能证明一审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一审证据失效的原因绝对不是因为上诉。
离婚二审时一审的证据还有效吗

一、离婚二审一审证据还有效吗?

离婚二审时一审的证据是有效的,一审的证据不会因为上诉而失效。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第六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六十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离婚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总的来说,证据的法律效力跟上诉并无直接关系,在一审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本身就会对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伪造的证据或者虚假的证据材料都不会被人民法院采纳的。


网站地图
更多

离婚最新文章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