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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施工合同备案地点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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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110人看过
导读:施工合同备案的地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合同订立后一周内,必须去办理合同备案。进行合同备案时,需要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合同备案申请表,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的建筑资质证明。
合肥施工合同备案地点是哪里?

一、合肥施工合同备案地点是哪里?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二、施工合同中违约金的标准有什么?

通常这个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施工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那么法院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会给予降低的。

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概念,如果未约定则不存在违约金支付问题。违约金上限属于约定违约金的范畴,是否设定,如何设定亦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决定,法律并不进行干涉。需要注意的是,约定违约金上限并不意味着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即以该上限为准。

民法典》第585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包括上限),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也就是说,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上限是不能完全限制违约方所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的。按照《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如果违约金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要求降低,只不过需要达到“过分高于”的程度才会被允许予以调整。这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特点。

施工合同中的违约金应该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果约定的过高的话,法院不予支持。此外,约定违约金的上限并不意味着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就以该上限为准,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也可以要求更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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