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诉讼第三人不参加庭审咋办?

诉讼第三人不参加庭审咋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12538人看过
导读:诉讼第三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分两种情况,无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不到庭参加的,对案件的审理没有影响;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无理由,拒不参加庭审的,法院可以强制拘传其到庭或者按照缺席判决处理。
诉讼第三人不参加庭审咋办?

一、诉讼第三人不参加庭审咋办?

对于诉讼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第二百四十条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特征有什么?

1、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人主体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2、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存在是以他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前提,如果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行政法上 的权利义务关系,他就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例如,甲向乙借款二万元,后经政府批准,用该款建房一所,但是水利部门认为甲的房屋系建在河道旁,影响 泄洪,乡政府越权审批无效,责令甲拆除房屋。甲对处罚不服,起诉后,乡政府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乙却不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为是水利局的具 体行政行为并没有消灭甲、乙之间的民事借贷关系。乙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实现。

3、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否则,就不会发生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这是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

4、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自己独立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既不为了维护原告的权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权益, 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参加诉讼的标的与原、被告之间争议的标的具有同一性,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他的权利义务。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必须是除案件原告、被告之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这些人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必须在诉讼开始之后,审结之前,其参与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

诉讼管辖最新文章

遇到诉讼管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