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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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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720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积极的搜集有利抚养孩子的证据,当双方当事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时,没办法达成一致的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孩子归属的时候会先考虑有利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来判决孩子归谁,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积极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照顾孩子。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当事人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积极的搜集有利抚养孩子的证据

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方面的差距,比如,尤其是思想品质方面,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非常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当婚姻出现问题,要解除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因而取消,双方对于孩子还有抚养和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孩子的,另外一方的应该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的抚养费,具体多少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协商的。

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的,对于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对于孩子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方不抚养孩子的,还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对于费用双方是可以沟通解决的,没办法协商好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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