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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量刑和实判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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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654人看过
导读:量刑和实判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阶段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量刑的具体情况一般是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后,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来作出的处理,而实判是在有关违法事实认定后的实际判决情况。
对于量刑和实判有什么区别?

一、量刑和实判有什么区别?

量刑和实判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阶段不同,量刑是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进行考量,而实判是指经量刑后作出的判决,两者是属于判刑的不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刑事诉讼法》对于判刑的具体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对于量刑和实判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量刑结果和判决程度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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