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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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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3094人看过
导读: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可能会受到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若实施抛物行为的人是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则会被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怎么处罚?

一、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怎么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可能会受到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机动车驾驶人因车窗抛物被罚款,但是罚款逾期不缴纳有什么后果?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都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车窗抛物属于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而任何的违章行为都有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等的处罚,至于具体怎么处罚,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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