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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在哪办理,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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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3643人看过
导读: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到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需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需要携带的资料有:抵押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评估报告。
房产抵押在哪办理,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房产抵押在哪办理,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二、房产抵押相关法律规定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房产抵押准备相关的资料,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办理,为了保证房产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规定,以房产、土地合一做房地产抵押的,房管理部为指定的抵押登记机关。抵押登记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证房产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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