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199人看过
导读: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犯罪分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本罪与非法批准征用等罪的界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此三罪相同之处都是与土地资源有关;并且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

不同之处表现为:

(1)侵害的客体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客体是对耕地的法律保护制度;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所侵害的客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通常表现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或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中关于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不正确地行使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权。

(3)主体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是一般生体,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涉及到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是由土地管理部门基于实际的土地使用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当事人需要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严格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部门来进行合法办理,不得出现非法占有土地的行为。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