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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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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3100人看过
导读: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不一定可以多分财产,法律上对于遗产的分割按照有遗嘱的以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一般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但如果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依据达成的意见处理的。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一、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不是可以多分财产的法定条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上对于继承的具体事项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与其它继承人协商要求多分财产,但必须由所有继承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还可以签订协议来进行公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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