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拐卖儿童证明谁来出

非拐卖儿童证明谁来出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175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手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情形包括了: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非拐卖儿童证明谁来出

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手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情形包括了:

1、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2、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全文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 440次阅读
  • 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手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情形包括了: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2024-02-27 1161次阅读
  • 2023.03.09 1578次阅读
  • 369次阅读
  • 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2024-02-24 1140次阅读
  • 2023.03.04 1410次阅读
  • 384次阅读
  • 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2024-02-20 889次阅读
  • 2023.03.06 2187次阅读
  • 2046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