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怎么办?

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怎么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969人看过
导读: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的,可以协商要求对方按照借条中约定的条款来履行支付义务,如果对方存在欺诈等行为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对于借款方未收到钱的可以认定双方借款未生效。
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怎么办?

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在法律上即代表两人之间的借款未生效,如果借款人打了借条并交给出借人后,出借人没有按约定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要求出借人返还借条或撕毁借条,协商不成的,即时报警,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规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涉及到借条的相关义务,应当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对于借款方和出借方都需要按照条款内容来履行借款和支付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法院还需要对方提交支付款项的转账记录来证明双方已经形成了实际的借贷关系。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债务债权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债务债权最新文章

遇到债务债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