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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离婚怎么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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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406人看过
导读:在法庭上应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正常情况下递交离婚诉讼状时,在诉讼状中就应该表明自己的全部诉求,如果起诉离婚的时候没有提出,原告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还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可是,离婚损害赔偿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
法庭上离婚怎么提出赔偿

一、法庭上离婚怎么提出赔偿?

应该在离婚诉讼状中提出离婚赔偿,起诉时没有提出离婚赔偿的,开庭后也能增加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离婚请求对方赔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起诉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在法庭上也不能无凭无证的随便让对方给自己支付赔偿金,开庭以后,法院的庭审流程有严格的规定,即便要增加诉求,也应该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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