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

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630人看过
导读:诽谤罪自诉后是否可以撤销,应当根据诽谤罪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而定,对于因诽谤罪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秩序危害,以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是不可以撤销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
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

一、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

诽谤罪自诉后未构成刑事责任是可以撤销的,但犯罪事实恶劣造成刑事责任的,是不可以撤销的。一般的自诉案件,对方提起诉讼的,可以协商和解,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这种案子往往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不能和解撤诉。

二、诽谤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诽谤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特别是造成了刑事责任的,必须由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并依照刑事责任来进行判决处理,这种情况下显然是不可以进行撤销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诉讼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诉讼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