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月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100件,深耕民商事领域,在经济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70%,同时在侵权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实践经验丰富。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全力以赴对待每一个案件。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通俗化解释:就像我们日常签合同,用纸质合同签,这是书面形式;发个邮件把合同条款写清楚,能随时查看的,也算书面形式。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祁月律师代理银行提交借款合同等证据,这些借款合同等书面材料就是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关键,符合书面形式的规定,有力地支撑了银行的主张。
在2015年12月的这起案件中,被告于X、王X夫妻与原告某XX支行签订《个人房屋按揭借款合同》,借款用于购房,以所购房屋抵押,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被告逾期未还,银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偿还本息、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对欠款无异议,但请求按LPR调整利率,开发商辩称不应承担责任。祁月律师代理银行,提交借款合同、放款凭证、欠款明细等证据。
祁月律师面对抵押预告登记无法转为正式抵押、优先受偿权可能落空的风险,精准预判并锁定备用担保方案,强化开发商连带保证责任。最终法院虽驳回银行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的请求,但判令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债权得到全额保障。法院驳回被告按LPR调整利率的请求,支持按合同约定年利率6.37%及罚息复利计算。
祁月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通过深入分析案件,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银行设计了有效的应对策略。在风险控制方面,从借款合同签订时就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做好预案。在证据准备上,确保提交的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完整、准确,有力地支持了银行的诉求。
当我们遭遇经济纠纷,不要慌乱。像祁月律师这样专业的法律人士,能够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量身定制法律解决方案,最大程度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在复杂的法律问题面前不再迷茫,重新掌控局面,走向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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