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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离婚后监护人会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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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795人看过
导读:植物人离婚后监护人会变更,因为一般的婚姻关系之中,若是一方是植物人,那么配偶就是法定监护人,若是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配偶就不存在了,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办理监护人的变更手续。
植物人离婚后监护人会变更吗?

一、植物人离婚监护人会变更吗?

1、植物人离婚后监护人会变更,一般是在离婚之前就需要由植物人父母,或成年兄姐,申请变更为当事人监护人,由当事人的监护人代替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植物人确定监护人的程序

(一)第一步、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应当到现场了解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调取被申请人的病历,查阅治疗状况材料,确认其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确已不能凭自己主观意志作出任何行为,不能对任何人和事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应当委托相关部门对被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以确定被申请人确实无行为能力。

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协商(或依法指定)指定监护人。

二、第二步、指定监护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确定程序

1.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协商确定监护人。

2.不能协商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3.如对指定不服,应当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4.如对指定不服,在30日后起诉的,法院也可受理,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即由法院审查被指定的监护人是否履行其法定职责,是否需要变更。

我国《民法典》(201.01.01生效)第三十一条规定,就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选定发生争议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法院裁决。

(5)法人。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监护人,但依《民法典》(201.01.01生效)规定,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监护人。

离婚只有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而植物人并不具有协商的能力,故此若配偶想要离婚,但又同时属于植物人的监护人的,需要先变更监护人,然后再由重新确定的监护人,代理植物人参加离婚诉讼的方式,才有可能会结束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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