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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案:律师理清责任助追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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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26 · 19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汉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62019100965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2-6016-787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劳动纠纷等,刑事辩护,申请过取保候审,代为会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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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在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通说认为,虽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在认定发包主体与欠付工程款数额时,常出现举证困难。实践中,若缺乏书面合同,发包人的身份易产生争议,且工程款结算凭证的证明力也存在分歧,导致实际施工人的权益难以保障。

在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实际施工人刘XX完成工程后,向漳州XX公司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44000元。XX公司辩称,王XX发包行为不能代表公司,且公司已向承包人支付完毕工程款,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还以本案需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申请中止审理。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接受刘XX委托。

福建刘汉涛律师(2019年执业,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建设工程法律纠纷)围绕案件争议点展开工作。首先,梳理证据证明王XX以XX公司名义发包工程,如XX公司工程师叶XX与刘XX结算,XX公司分三次向刘XX支付工程款。其次,针对《118楼工程欠款情况汇总》,结合《代付工资协议》《委托函》及付款行为,证明其可作为结算依据。最后,主张本案与另案法律关系不同,无需中止审理。

法院最终采纳了刘汉涛律师的观点,认定刘XX与XX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XX公司应支付工程款44000元及利息。该案表明,在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中,实际施工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可通过收集施工过程中的结算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发包主体与欠付工程款数额。同时,对于案件是否中止审理,应根据法律关系与基础事实判断。刘汉涛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处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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