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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家事赠与纠纷复盘厘清款项性质维护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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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23 · 18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东莞婚姻家事律师丘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101137038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事务、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80-2913-9837
代表案例:5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现任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律师、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妇女维权站维权律师、东莞电视台法制栏目《平安东莞》特邀嘉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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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莞丘敏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近期代理两起不同类型赠与合同纠纷:一起是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案,帮当事人追回29万余元赠与款;另一起是恋爱分手后彩礼返还纠纷二审,经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分期支付的缓冲空间,规避了一审判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篇为东莞丘敏律师近期代理的两起不同类型赠与合同纠纷的实务复盘,其中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一案,最终帮助当事人追回29万余元赠与款;恋爱分手后彩礼返还纠纷二审,通过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分期支付的缓冲空间,避免了一审判决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少当事人在婚姻或恋爱关系结束后,都会遇到财产往来权责不清、举证无门的情况,今天就结合这两个真实案例拆解家事类赠与纠纷的处理思路。

第一起案件中,原告与第三人谢某甲2006年登记结婚,2015年谢某甲隐瞒已婚事实、使用假离婚证和被告伍某甲相识恋爱并同居,还举办了婚礼,双方直到2023年才分开。婚姻存续期间谢某甲通过各类转账渠道向伍某甲转款合计154万余元,原告发现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中106万余元的赠与行为无效,由被告返还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抗辩双方不是情人关系,是被谢某甲骗取信任才举办婚礼,涉案款项大多用于共同经营,且自己转回的款项更多,不存在赠与;第三人则称部分款项是赠与、部分是借贷。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两点:一是第三人向被告转账的行为性质及法律效力如何认定,二是被告最终应当返还的具体金额、原告的利息主张能否成立。最终法院认定涉案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谢某甲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扣除10万元合法货款及被告转回的115万余元后,判决被告返还实际赠与的29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第二起案件里,上诉人张某和被上诉人李某恋爱期间,李某多次向张某转账,还代为偿还车辆贷款,两人分手后李某以转账是附结婚条件的彩礼为由,向异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款项,一审法院支持了李某的部分诉求。张某不服委托东莞丘敏律师提起上诉,主张涉案转账大多备注“bb放心花”这类情感表述,呈现小额多笔、时间分散的特点,属于无偿赠与,双方从未达成婚约合意,也没协商过婚期、见过家长,且李某2023年3月就和自己分手,直到2024年11月才起诉,已经超过了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代还车贷只是对方追求期间的单方承诺,和彩礼性质完全不同。二审核心争议为三点:案涉款项和代还车贷属于无偿赠与还是附结婚条件的彩礼,李某的诉请是否超过法定除斥期间,一审将“结婚”视为赠与所附义务是否违背婚姻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最终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期向李某返还16万元,若未按期足额支付李某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一二审诉讼费各自由双方分担。

接手第一起原配维权案件时,东莞丘敏律师首先调整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定性,没有走财产损害赔偿的路径,而是直接以赠与合同纠纷主张权利,紧扣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这一核心裁判规则,直接击破对方“正常商业往来”的抗辩逻辑。其次面对三方提交的庞杂流水,东莞丘敏律师逐笔核对所有银行、微信、支付宝的交易记录,逐一标注每一笔转账的背景、备注和后续反向转账的对应关系,精准从中剔除了有真实交易支撑的10万元货款,核算出双方互相转账的差额,最终梳理出清晰的资金脉络,帮助法院快速锁定了实际赠与的金额,最大程度把当事人的诉求落到了可采信的证据范围内。

第二起恋爱财产纠纷二审案件,东莞丘敏律师拿到一审材料后第一时间重新梳理全部证据,把所有带情感表述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中双方从未提及婚约、婚期的内容单独整理形成证据链,从彩礼的法定要件入手,明确区分日常恋爱赠与和附条件彩礼的本质差异。同时检索对应裁判规则,提出对方主张撤销赠与的诉求已经超出一年除斥期间的程序性抗辩。庭审结束后东莞丘敏律师也没有单纯硬走判决流程,而是结合当事人当下的收入情况,和对方代理人多轮沟通还款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调解的结果,既给当事人争取到了足够的资金缓冲期,也避免了后续异地执行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

1.遭遇配偶擅自向第三者转账时,第一时间不要打草惊蛇,优先调取配偶全部名下近三年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流水,不要只挑大额转账记录,逐笔标注收款方信息,避免遗漏小额多笔的隐蔽转账。

2.恋爱期间涉及超过日常消费范畴的大额资金往来,尽量留存聊天记录确认款项性质,没有明确标注为借款或者彩礼的情况下,日常带有情感表述的小额转账,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偿赠与。

3.这类赠与类纠纷有明确的除斥期间要求,得知权益被侵害后要及时主张权利,超出法定期间再起诉的,相关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Q1:配偶转给第三者的每一笔小额520、1314转账都能要回来吗?

A1: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转出的款项,没有经过配偶同意,都可以主张返还,不过最终返还金额需要结合完整流水核算双向转账的差额,不能直接按照单方转出的总额直接主张。

Q2:恋爱期间对方主动转给当事人的钱,分手后对方起诉要求全部返还,当事人必须全部退吗?

A2:不需要一概返还,要结合转账的金额大小、备注内容、双方消费场景判断,如果是节日馈赠、用于共同日常消费的款项,一般不需要返还;只有明显以结婚为前提支付的大额彩礼类款项,才可能被支持返还。

1.不少当事人认为只要是配偶转出去的钱,起诉就能全额要回来,实际上如果第三者能举证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合法经营支出,这部分金额是会被法院扣除的,提前梳理好全部流水的对应关系,才能最大程度追回款项。

2.很多人觉得恋爱期间的转账只要没写借条就全算赠与,分手后对方完全要不回去,实际上如果款项金额明显超出普通情侣日常消费范围,且转款时双方明确提及后续结婚安排,这类款项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的,法院可能支持部分返还。

两起案件的核心裁判逻辑,都围绕家事类赠与行为的公序良俗边界、款项性质的实质判断展开,既要保护合法夫妻的共同财产权益,也不会过度干涉正常恋爱关系中的自主财产处分。本案结果基于特定事实与证据,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丘敏律师为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同时担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是北海国际仲裁院、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也是东莞电视台《平安东莞》特邀嘉宾、2025年度视频号优秀创作者,毕业于中山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同时为东莞市妇女维权站维权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擅长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房产分割类案件,执业证号14419201011370388,办公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F5栋6楼,服务范围覆盖东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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