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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付款行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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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881人看过
导读: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汇票的付款行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汇票付款是付款人通过支付汇票金额种植或解除票据关系的行为,持票人应当根据所持有票据的不同,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进行提示,在我国是不允许进行部分付款的,要求进行全部付款的,持票人在收到票据金额后,应当进行签收,交个付款人,避免被恶意重复利用的事情,危害付款人的权益。

  第五节 付款

  第五十三条 【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第五十四条 【付款人即时足额付款的义务】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第五十五条 【持票人的签收】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

  第五十六条 【受托收款银行和受托付款银行的责任】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

  第五十七条 【付款人的审查义务及其过错责任】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 【期前付款】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付款的币种】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

  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条 【付款的效力】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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