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天然气公司于20xx年8月31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但因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xx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为以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房地产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截至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天然气公司压力巨大,工程款的拖欠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运营。就在此时,他们在一篇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了黄明律师的名字。文章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天然气公司觉得黄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便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与黄明律师取得联系。
黄明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核查了诉讼时效,确认距离过期还剩一段时间,立即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房地产公司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和房产。他仔细逐条解释合同条款的漏洞,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链,收集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等待开庭期间,先后起草了三版调解方案,每版根据对方态度微调让步条件,同时始终守住天然气公司的底线。
庭前,黄明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庭审中,面对房地产公司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黄律师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5页。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向天然气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并在30天内执行到位。同时,认定房地产公司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法院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房地产公司承担。收到判决书那天,天然气公司负责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黄明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公司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黄明律师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务必仔细审查条款,保留好相关凭证,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作为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执业1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必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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